
“方塘”杯系列讲座 如何把个人、社会、国家理解为一体?——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回顾
时间:2025-05-31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澳门赌场在线门户主页 浏览量:
5月28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澳门赌场在线门户主页 “方塘”杯系列学术讲座第四场报告在立德楼二层赌场在线 空间开讲。哲学院的张霄教授以《如何把个人、社会、国家理解为一体?——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为题,为现场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
当启蒙运动所确立的个人自由原则突破传统共同体的伦理纽带,随之而来的不仅是个体权利的解放,更产生了原子化个体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张力。如何在承认个体自由的前提下构建兼具规范性与生命力的共同体秩序,成为现代政治哲学必须回应的核心议题。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正植根于这一现代性困境,提供了一种个人-社会-国家的和谐设想。在本次讲座中,张霄教授就试图以此问题为线索,解析黑格尔法哲学如何在现代性的分裂中探寻共同体的法哲学根基,并为中国式现代化事业提供哲学启示。
张霄老师首先介绍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在思想史和当代实践上的双重重要意义。从哲学史上来看,黑格尔的法哲学一方面是启蒙运动政治哲学的集大成成果,另一方面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代表了一种与当代英美政治哲学主流截然不同的政治构想,因此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政治哲学思想资源。从当代实践意义上来看,黑格尔的法哲学是一种大一统的和谐社会构想,与西方自由主义理想形成了竞争关系,反而与中国思想有相契合的地方,因此可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哲学启示。
其次,张霄老师对《法哲学原理》所处的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传统和主流做了一简要回顾。近代西方的政治哲学传统可以分为两种进路。一种进路就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传统。这种进路强调个人与国家的对抗性,因此它们所能支持的国家学说,一定是一种个人与国家的博弈权衡学说。而另一种进路则是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主义、整体主义进路。这种进路强调个人与国家的和谐性,支持一种个人在国家中更好实现自我的国家学说。而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在当代已经造成了个人与社会的分裂。而200年前,黑格尔关注到了现代性导致人与社会分裂的问题。黑格尔批评道:“然而,当肤浅性考虑到伦理性的东西以及一般的法和义务的时候,它自然而然会从构成这一领域中肤浅东西的那些基本原则,即我们在柏拉图那里确切见到的诡辩学派的那些基本原则出发。这些原则是把法的东西安置在主观目的和私见之上,安置在主观感情和私人信念之上的。从这些原则出发,其结果不仅使内心伦理和公正良心毁灭,使私人之间爱情和权利毁灭,而且使公共秩序和国家法律毁灭。”因此,黑格尔的法哲学就是本着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而展开的,从而论证了一种既保护了个人自由权利,又在此基础上构建和谐政治共同体的道德政治理路。
张霄老师接下去对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整体图景进行了展望。首先,张老师介绍了什么是“法的理念”,认为黑格尔所谓的“法的理念”就是自由。其次,他介绍了黑格尔法哲学中的三个阶段,分别是抽象法、道德法和伦理法。黑格尔利用辩证法的正反合来推进他的论述。抽象法分为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个层次,“不法”的出现推动法律进入了道德法层次。自由意志转向主观意志立法,并以善和良知为道德法庭。但是,个人的善恶观念需融入社会伦理实体中,才能体现真实有效的善恶,否则就陷入了“不容批评的良知的绝对的崇拜”。因此,基于这种主观善所伴随的恶,法就需要发展为伦理法,在真实的社会共同体中取得理解。在伦理法阶段,黑格尔提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伦理实体,利用辩证法逐步上升,分别论述了适用于这三个伦理实体的伦理关系性质。黑格尔试图在伦理法阶段实现客观与主观、自在与自为的统一,以保证个人自由在国家层面得到更大实现。法的核心是自由意志,通过辩证法从抽象法到道德法再到伦理法的演进。因此,黑格尔保留了权利概念,认为个人权利在国家层面得到最大实现,构建了权利与国家相结合的体系,而不同于英美传统将社会国家视为权利侵犯。
张霄老师接着围绕着一些具体文本,利用之前提供的黑格尔法哲学的整体框架,为同学们展示了如何解读黑格尔晦涩文本背后的哲学论述。同时,一些关乎同学们日常生活的议题,如家庭、市民社会的政治结构等,也引起了同学们的兴趣和积极讨论,促使同学们能够借助黑格尔哲学的智慧来反思生活和世界。
在讲座的最后,张霄老师再次回到了“个人与社会分裂”的现代性问题之上。他认为,黑格尔法哲学中一些重要的观点,可以为我们中国式现代化事业所汲取。而这也反过来为黑格尔哲学研究带来了一种鲜活的时代视角。
华建光老师总结评价
文案|张哲恺
照片|宋羽歌
设计|宋羽歌